就業協議
就業協議要仔細簽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就業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簽約前,畢業生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當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同時,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個人檔案要有著落
個人檔案記載著一個人的成長過程和主要經歷,所以一定要重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要問清單位性質及其主管單位是否具有人事管理權,是否可以接收檔案。一些非公企事業單位、民營機構并不具有人事管理權,要通過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檔案。如果應屆畢業生戶口不能落在工作所在城市,則最好是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辦理人事代理。
以往出現很多畢業生不重視個人檔案的保管,造成“棄檔”、“黑檔”現象屢見不鮮,這就使得畢業生的工齡、檔案、保險等都受到影響,職稱不能及時申報,需要考研、出國政審等證明時無處可開,造成許多不必要的損失。
社會保險問清辦細
很多畢業生對“社會保險”了解甚微。“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項目。如果畢業生到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一般單位均會給予解決。如果畢業生到私營企業、民營機構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編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就需要向用人單位提出社會保險問題,至少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辦“基本養老保險”是違反《勞動法》的。
違約金等事宜需講明
工作地點、崗位、服務期限、違約金、養老金、公積金等國家規定的正常福利待遇等問題與用人單位商定后,最好在就業協議中注明。今后一旦發生勞動糾紛,這些都是勞動爭議的判定依據。
筆者提醒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簽訂就業協議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如用人單位無故解約,畢業生有權要求對方履行就業協議,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針對侵犯自己就業權益的行為,畢業生可向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申訴,同時,也可提交給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調解和仲裁。情況嚴重的,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