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出臺29條措施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3〕22號),這是我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部署精神、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舉措。文件共提出29條措施,既保留、延續了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同時結合當前畢業生就業的新形勢、新問題,提出了多條創新性的政策措施,政策更細、更實,含金量更高,力度更大。文件亮點如下:
四條渠道拓展就業崗位
——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有多項補貼。文件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有新的補貼政策,中小微企業當年每新招用一名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其中,屬于小微型企業的還給予1年期限的社保補貼。
此外,原有的稅費減免政策繼續執行。符合規定類型和條件的企業,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新增就業崗位作為政府投資項目重要考慮因素。文 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充分發揮廣東八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 用。在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時,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細化就業影響評估的相關內容,將新增就業崗位作為重要考慮因素。
——畢業生參加科研項目工齡合并計算。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科研項目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免費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就業后其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
——應征入伍服兵役政府補償學費,報考研究生可獲加分。凡我省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由政府補償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退役后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政府購買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一定數量的鄉鎮(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服務崗位,重點用于幫扶“雙困”(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期間工資待遇可參照當地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確定。
——“三支一扶”等基層項目繼續實施。從2013年起,全省招募140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即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服務;繼續實施“大學生村官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服務期滿畢業生可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公務員定向考錄、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預留一定比例。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享“兩扶持、兩資助、三補貼”
——稅費減免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高校畢業生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自主創業,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條件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的,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多人組織起來創業的,可按每人10萬元,總額最高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都可給予財政貼息。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由學校就業(創業)指導部門指導推薦和協助申請,送經辦銀行按程序辦理。
——成功創業資助和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畢業學年起3年內自主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創業資助;經相關部門評選出的優秀創業項目,可給予5-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租金補貼、孵化補貼、社保崗位補貼。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自主創業,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吸納3人以上就業的,給予最長2年、每年最高3000元的租金補貼。
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大學生提供1年以上減免費創業實訓場地和孵化服務的,按每戶最高3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最長3年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提高就業創業能力政府給補貼
——職業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下同)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含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合格證書)的,可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就業見習補貼。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活動,見習單位應當每月向見習人員提供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由見習單位和當地政府各承擔50%,政府承擔部分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創業培訓補貼。各高校要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可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針對性服務+底線保障”幫扶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
——密集舉辦專題招聘活動。從6月份開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有針對性地舉辦分區域、分行業、分層次的中小型招聘會1300場。繼續組織開展“一企一崗”、“民營企業招聘周”、“網絡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同時,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動互聯平臺等多種渠道發布就業信息,降低畢業生求職成本。
——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提供“五個一”專項服務。實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活動,為每名未就業畢業生提供“五個一”專項服務(即提供一次電話訪問、一次職業指導、一次崗位推薦、一次就業見習或一次職業培訓機會),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四送”活動幫扶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經所在高校推薦3次以上就業機會,截至畢業年度5月1日仍未實現就業的,給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離校未就業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一對一”幫扶,為畢業生送政策、送崗位、送培訓、送服務。登記失業滿6個月或登記失業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享受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生活補貼。
“三規范、三不準、三公開”促進就業公平
——“三規范”消除畢業生流動障礙。規 范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規范畢業生報到和派遣、改派等方面的手續,切實簡化辦理程序。規范落戶和就業失業登記,切 實落實允許包括??粕趦鹊母咝.厴I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的政策,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
——“三不準”消除就業歧視。用人單位招聘、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準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不準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不準以是傳染病源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除外)。
——“三公開”規范機關、國企、事業單位招錄行為。國有單位招聘、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同時,文件要求,要推動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完善并落實就業狀況對高等教育的反饋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各高校要把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納入重要日程,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把責任層層分解,切實抓好落實。
省政府每年對各地、各部門、各高校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落實不力的要追究責任。文件還要求,要積極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引導高校畢業生將個人理想融入實現中國夢偉大進程,到基層和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創業,到城鄉基層和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